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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养殖场用地补偿标准咨询

发布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2020-8-12

养殖场用地补偿标准养殖场用地补偿标准











1、当地-的财政状况;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补偿的单价会比较高一点。

2、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在经营期间遇到-的,具体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是否在当地-规定的-期限内;各种形式-均会提到“在期限内”,超出规定期限内的不仅不会给予补偿,当地-还会组织力量进行-。

4、养殖场环评是否过关;养殖场环评等手续过关,那会获得较高的补偿;如果不过关,则可能分文没有。    由于缺乏关于畜牧养殖场-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地方对养殖场进行-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压低甚至不予补偿。下面给广大养殖经营者介绍一下需要注意的“-”。

号“坑”: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属于建筑,拆违无补偿。

号“坑”:养殖场占用农用地,-限期拆除,不予补偿。

关于以上两种破绽明显的逃避补偿的理由,《--畜牧法》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早有规定,也讲明了畜牧养殖用地的性质: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这里要注意,如果是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的,一般较难争取补偿。

   也就是说,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生产,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方以这样的理由-或强制实施拆除行为的,实际上往往是为了逃避对养殖场主的补偿义务的手段。











后,各地查清本地区禁养区划定情况;-是以-生态环境为由,违反-规定-养猪业发展或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同时,各地还要加强对养殖场户进行畜禽养殖污染-的技术指导与帮扶,畅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渠道;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以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

如果您有疑问或者有感兴趣的问题,也可以给我们-留言,我们会通过整理相关信息,了解大家感兴趣的问题,整理资料,撰写一些科普小文章。真诚的期待和各位的交流,小编送您一颗小心心。











为了保障农村的生态环境,正在对农村养殖行业进行-,对于无证不符合标准的养殖场都将会进行清理、搬迁、拆除,下面来看。

养殖场无证的历史原因

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和-为了保障生猪等主要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鼓励发展农村庭院经济和畜牧业生产,在农民自家屋前或承包的田地里搭建猪、鸡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畜产品的需求也不断增加,农民畜禽养殖规模也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一直以来,-对农民开展养殖业都是鼓励和支持的态度,大多数农民也没有主动的意识去办理相应的-。

养殖场拆除又应该如何补偿

在-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条例》中第二十五条就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对污染-的养殖场进行-的,导致养殖户遭受到了-,将由县级以上-予以补偿。由此可见,由于“禁养区”建立导致养殖场搬迁、拆除的养殖户将能够得到予以的补偿,同时农村地区因为环境问题整治而拆除的养殖场也将能够获得予以的补偿。

但并不是所有的养殖场都能够获得的补偿,获得补偿的-条件就是,养殖场必须要是-合规建设,所谓-合规建设,即在养殖场的修建过程中,农民朋友必须要满足《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并且获得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是存在未经允许占用耕地、宅基地修建养殖场以及未获得养殖行业审批手续等情况都属于-违修建养殖场,对于此种情况不仅不能够获得补偿,还将会遭到的-!
















在我国农村及城郊养殖普遍存在,大小规模的传统养殖场占比-,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因具有技术上的优势且更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呈增长趋势。印发的《水污染-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年完成。此后,全国刮起持续的关停风暴。2016年1月,被称为“钦差”的中央督查组正式亮相,在其收转-并督办的高压之下,近两三年里养殖场禁养关停愈演愈烈,广大养殖业主苦不堪言,但禁养关停养殖场不是-想关就能关的。

禁养区划定不-的,不必关停

《畜牧法》早在2006年就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建设范围作出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为明确的禁养区,同时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2014年的《畜禽养殖污染-条例》沿用此规定。现有法律未对禁养区作出其他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前面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其他禁养区必须由法规规定。

法规分为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行规是-制定的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并未对禁养区作出规定,结合《水污染-行动计划》,把其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下放到地方,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地方性法规是-及设区的市级人民及其会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市级法规还须报-人民及会批准。

因此,禁养区的划定主体是省、市级人民,各级-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很多省、市-及会是还没有-相应禁养区划定文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仅依据-的禁养区划定文件要求关停,禁养区的划定本身不-,不必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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