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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养殖场禁养区律师服务为先「在线咨询」

发布者: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20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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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养殖,由县--限期搬迁或关闭。

我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禁养区包括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法律规定的其他应该划定的区域。这些禁养区在划定后5年内不作调整,需调整的应根据指南展开工作。禁养区指县级以上地方-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畜禽养殖关系到城镇化发展和社会民生,但选址不当将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水、空气的污染。地方畜牧业发展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和规划,在保护生态环境、符合卫生防疫条件的前提下进行,不能影响到水资源、环境卫生、文化生活等。地方农牧部门和-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规划、畜牧企业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安排工作。这对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环境卫生的保护是有保护意义的。

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

《畜禽养殖污染-条例(征求意见稿)》共六章三十六条,分别从立法目的、-职责、-体制、禁养区、限养区、养猪场建设要求、配套设施、排污要求以及-补偿等各个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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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证据1、2018年7月21日对原告现场检查勘查笔录证明2018年7月份禁养公告下达后原告仍在进行养殖;证据2、2018年7月21日宋磊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宋磊已收到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禁养公告,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证据3、⑴德惠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事先听证告知书,德环罚告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⑵德惠市环境保护局-改正行为决定书德环责改字【2018】0057号及送达回证,证明在发现原告仍然在禁养区养殖后告知其进行关闭或搬迁,并-款五万元,并通知原告有听证的权利,送达时有照片2张为证;证据4、2018年7月23日原告的听证申请书及2018年7月26日行政-听证会笔录,证明原告申请了听证,被告也组织了听证,但原告的请求没有任何事实及法律依据。证据5、⑴2017年2月23日长春市环境保护-春市畜牧业管理局文件,长环联20172号长春市环境保护局、长春市畜牧业管理局关于开展拟划定“禁养区”区域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⑵2017年7月20日德惠市关于同意实施德惠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报告的批复,德府发201731号,证明原告属于规模化养殖并位于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证据6、⑴2017年8月9日德惠市关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禁养公告;⑵2018年6月8日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业户关闭或搬迁的通告,
















在我国农村及城郊养殖普遍存在,大小规模的传统养殖场占比-,现代化规模化养殖场因具有技术上的优势且更符合现有法律规定,也呈增长趋势。印发的《水污染-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年完成。此后,全国刮起持续的关停风暴。2016年1月,被称为“钦差”的中央督查组正式亮相,在其收转-并督办的高压之下,近两三年里养殖场禁养关停愈演愈烈,广大养殖业主苦不堪言,但禁养关停养殖场不是-想关就能关的。

禁养区划定不-的,不必关停

《畜牧法》早在2006年就对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建设范围作出规定,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区和缓冲区、人口集中区域为明确的禁养区,同时保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2014年的《畜禽养殖污染-条例》沿用此规定。现有法律未对禁养区作出其他规定,也就是说,除了前面明确规定的四种情形外,其他禁养区必须由法规规定。

法规分为行规和地方性法规。行规是-制定的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并未对禁养区作出规定,结合《水污染-行动计划》,把其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下放到地方,要求科学、-划定禁养区。地方性法规是-及设区的市级人民及其会制定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市级法规还须报-人民及会批准。

因此,禁养区的划定主体是省、市级人民,各级-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细化规定。结合我们的办案经验,很多省、市-及会是还没有-相应禁养区划定文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仅依据-的禁养区划定文件要求关停,禁养区的划定本身不-,不必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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